央行货币委员建议发数字金融牌照
- 2017-07-20 浏览:5397
北京商报讯(记者 闫瑾 刘双霞)数字金融细分业态的风险受到关注,监管层也在讨论可行的监管举措。7月18日消息,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、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黄益平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,实施“监管沙盒计划”或者创新中心,发一张有限制的牌照,划定一个区间,进行尝试,做得好再提供全牌照,做不好就取消。
事实上,数字金融的概念脱胎于互联网金融。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介绍,数字金融是官方对互联网金融等新业态的一种叫法。考虑到互联网金融曾经乱象频出且正经历集中整治,数字金融的概念更为中性,也具有更好的外延性,除了互联网金融各业态外,还能涵盖部分金融科技的内容。
据了解,数字金融概念被官方提起始于2016年杭州G20期间,G20杭州峰会其一大成果是审议通过了数字普惠金融的“国际公约”——《G20数字普惠金融高级原则》,这一成果被外界称做是全球数字普惠金融的行动指引。
对于数字金融的含义,也有人士给出了更形象的说法,认为互联网金融时代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数字金融时代,当下大数据与互联网金融的融合只是数字金融时代的前传。据悉,数字金融主要包括数字货币、互联网支付、移动支付、网上银行、金融服务外包及网上保险、网上基金、网上证券交易等金融服务。
目前,数字金融一些新兴业态的风险也逐渐暴露,但仍未被纳入监管,如数字货币领域,数字货币暴涨暴跌使投资人资金受损,更值得关注的是,市场上各种以“虚拟货币”、“互助理财”、“股权”等为旗号的传销借助数字金融概念行骗。黄益平指出,目前国内金融体系问题很多,最看不清楚的地方主要集中在影子银行、数字金融、地方政府融资3个领域。其中,数字金融平台有一个很重要的风险特征,即参与的人往往对风险的识别和承受能力比较弱,风险传导速度非常快,行业跨度比较大,甚至在很多区域之间不断游走。
谈及监管,黄益平认为,对于数字金融的监管不能走极端,既不能完全管死,也不能听任其野蛮发展。从原则上来说,寻求数字金融创新发展与防范风险两者之间的平衡是有可能的。
在他看来,对数字金融和传统金融应该实施统一的监管框架和监管标准。如果监管标准不一样,容易出现套利行为,存在风险隐患。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第三届世界互联网大会论坛上也提出,要建立数字金融的新型监管体系、审慎监管体系和市场准入体系,对业务本质相同的产品采用相同的监管标准,而不受产品提供商的机构属性影响。
就数字金融细分业态的监管来看,薛洪言介绍,第三方支付行业已经发放了牌照,网贷行业虽然没有实行牌照制,但基本也是参考牌照制要求设定了较高的准入门槛,此外,消费金融领域也通过民营银行、小贷公司、消费金融公司、保理公司等机构间接实现了牌照制管理。
“不过,以上几种是较为成熟的业态,对于ICO、加密数字货币、区块链、大数据等较为新兴的业态,倒是有可能基于沙盒实验的方式发放限制性牌照进行监管,实现安全与效率的平衡。”薛洪言进一步补充。